重庆市开州区巨龙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巩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加快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增强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成函〔2018〕5号)、《2020年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特拟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区内中职送生指令性计划为7200人,区内中职学校招生总计划为3500人,其中职教中心2500人、巨龙职校1000人。各初中生源学校分流区内中职送生计划任务为3500人。

二、工作措施(一)加强统筹指导。中职招生坚持“三统筹”(职普高统筹、公民办统筹、区内外统筹)原则,区内中职招送生实施“三统一”(统一计划下达、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考核表彰), 确保计划任务均衡协调,工作推进规范有序。(二)严格资质准入。一是2020年在我区组织招生的中职(技)校,须有市教委及主管部门明确的中职招生资质且招生信誉良好、办学质量高,同时经我委核准备案后持我委介绍信到指定学校组织招生(准入学校名单见附件1),严禁非准入学校在区内各类学校组织招生。二是招生专业(含联合办学专业)须经市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和市教委备案,招生简章等宣传资料须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其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后,报送我委职成教科审核备案,未经审批备案的专业不得纳入招生简章。(三)分解目标任务。将区内具有2020年中职招生资质的二所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分别分解到初中生源学校。计划分解的办法是:依据我区高中阶段入学率要求,按初中生源学校地域及类别,结合初中生源学校上一年度区内普通高中就读情况及该校上年度区外中职送生情况,核定生源学校的送生比例标准,按此标准分解。各校在确保完成区内中职送生任务的前提下,可向准入的区外优质学校招生提供服务。(四)做实招生宣传。区教委通过组织召开全区中职招生专题工作会议、出台系列文件、协调区电视台等公共媒体以职业教育专题报道、职教宣传片播放、指导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等形式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同时通过《致初中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集中公开发布准入学校等招生信息。各招生学校未经开州区教委审核备案不得擅自在区内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信息。

均衡中心要积极争取属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加强属地招生宣传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指导初中生源学校将市教委统一制作的宣传资料(招生指南等)发放到初中毕业学生手中,确保招生政策和信息全面准确地传达给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督促指导生源学校召开好家长会、学生大会强化中职招生宣传。

中职学校要成立招生宣讲团队,加强与初中生源学校沟通、合作,采取政策宣讲、集中动员、校园开放、职教体验、现场咨询、技能展示和家访等形式,深入初中学校或学生家庭开展招生宣传活动,要突出宣传中职资助政策、就业形势、发展前景以及本校专业设置、办学特色、学生管理、生活服务及本校招生政策优势和收退费办法等。

初中生源学校要认真开展毕业生分流教育,积极与中职招生学校合作,合理安排、接纳准入学校进校宣传,负责印发《致初中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样稿见附件3)并通过本校学生大会(或家长会)发给每一个毕业生,采取学生大会职业生涯规划分析、家长会政策宣讲、教师家访入户个别谈心等形式,引导和鼓励学生就读优质中职学校特别是区内中职校,尤其要加大对教育扶贫中登记的“四类学生”引导力度,切实发挥中职教育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作用,坚持走村入户,实现“招生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家”的目标。督促班级将市教委印发的《2018中职招生指南》等宣传资料发放到学生或家长手中,确保中职招生政策、已审核备案准入招生学校等信息入脑入心。特别要做好“五年制”专科、对口贯通“3+4”本科改革试点及“公费幼师”招生政策的宣传和正确解读。

(五)有序组织生源一是明确报考对象及条件要求。中职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及适龄社会青年。在校非毕业年级初中学生不得报读(艺术类除外)。同时明确相关要求:

1.报考教育类专业(含3年制和5年制)的学生应为市内应届初中毕业生。

2.报考医药卫生类专业的学生,应符合医药卫生类招生学校的要求。

3.报考艺术、体育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如学校要求术科加试,学生应当参加加试并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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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考“3+4”和“公费幼师(5 年制,下同)”的考生,应具有我市三年完整初中学籍,并在分类报名信息采集时填报“3+4”或“公费幼师”意向志愿,且参加重庆市初中毕业暨高中升学考试的市内应届初中学生。

5.报考“五年制”志愿的学生,应为参加重庆市初中毕业暨高中升学考试的市内应届初中学生。

6.报考“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志愿的学生应为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是准确采集初次志愿信息。志愿信息采集与志愿填报应充分尊重学生自愿,不得强迫利诱、人为干涉。初次志愿信息采集与普高同步,实施“一生一号一卡”使用同一张信息卡,应特别注意按相应类别的报考条件选择可以填报的类别。需要报考“3+4”和“公费幼师”类别的考生须在信息卡相应栏目填报注明,没有填报的即失去网上正式填报“3+4”和“公费幼师”志愿资格,不能参加“3+4”和“公费幼师”分类考试、不能被录取。同时,对自愿填报了“3+4”和“公费幼师”志愿的,须同时由学生或家长签订报读“3+4”或“公费幼师”承诺书交学校存档备查(承诺书样稿见附件2)。三是组织好正式志愿填报。实行普职不兼报的办法(“3+4”和“公费幼师”除外),即凡报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得报中职学校,报中职学校的学生不得报普通高中。初次信息采集填报了“3+4”和“公费幼师”志愿的,须在网上正式填报志愿,可兼报“五年制”、“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志愿,普通高中志愿及中职其他志愿;填报“公费幼师”志愿的考生,可兼报普通高中。凡要报考“3+4”和“公费幼师”的考生,须在网上通过指定系统填报志愿,自主选择报考的具体学校、专业;未在网上指定系统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具体填报办法是:由初中毕业生就读学校组织符合“3+4”或“公费幼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2020年6月1日9:00至6月8日18:00间登录“重庆市中职招生网上录取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学校及专业志愿。“3+4”本科设2个顺序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公费幼师”只有1个学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五年制”(专科)设1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1个专业志愿。四是有序录取规范注册。录取工作由市教委按批次顺序进行,第一次录取对象为在6月1日9:00—6月8日18:00间在“重庆市中职招生网上录取系统”填报了有效“3+4”或“公费幼师”志愿的学生;第二次录取对象为第一次报名且填报了中职学校志愿的学生;第三次录取及注册对象为所有到校就读中职的学生。

“3+4”、“公费幼师”、“五年制”、“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录取分数线由重庆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后执行(其中,“3+4”和“公费幼师”最低送档分数线参照当年联招录取最低送档分数线划定;教育类专业(3年制)参照教育类(5年制)录取分数线划定)。其它中职学校实行注册入学。

“3+4”、“公费幼师”在全市高中阶段招生提前批实施录取,已被“3+4”、“公费幼师”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下一批次志愿不再投档,不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掌握好注册的时间节点,做好新生学籍注册信息的核查,确保信息录入的准确性。新生学籍注册以实际就读学校为准,严禁违规抢注、扣留学籍。

五是及时上报任务进度。片区教育均衡中心负责掌握和收集辖区初中生源学校送生情况,中职学校负责收集招生进度,于每月25日前报区教委职成教科(联系人:雷必君,联系电话:52218020,邮箱:1152993676@qq.com)。六是按时组织入学报名。各中职学校必须按照市教委规定的开学时间组织入学报名工作,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开学和组织假期补习、军训等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抢挖生源。七是规范学生收费退费。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学年度进行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各校应在收费时公示退费管理办法,明确告知学生退费的时限和标准。对违规收费问题严重或不按要求执行退费政策的,将在学校项目申报、计划核定、学籍注册、来年招生准入等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件将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六)拓展服务对象。各中职学校要把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作为稳定发展规模、提高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支持中职学校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发挥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移民培训、劳动力转移和社会生活教育等功能。鼓励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实行灵活的学习形式,加大送教下乡、送教入企、送教进社区的力度。(七)稳步推进改革。各学校要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决定,积极稳妥推进开展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和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改革试点工作,认真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和组织实施。中职学校要加强招生对接重点产业人才需求,开展招生即招工、学生即员工的“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各初中生源学校要将改革试点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就学形式、学习地点、培养目标、学习年限、招生考试办法等改革试点有关事项应明确告知学生、家长及社会。三、工作要求(八)加强组织领导。中职招生由区教委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设中职招生办公室在职成教科,负责日常工作。各中职学校和初中毕业生学校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分流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行政全员参与、班主任抓落实、任课教师配合”的工作机制,行政领导分班蹲点负责落实招送生纪律和计划,将分流教育目标任务和区内招送生计划分解到班、到人。(九)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区教委、乡镇街道和片区均衡中心、学校“三级”联动机制。

区教委统筹做好全区中职招生宣传、任务分解和招送生过程督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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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加强职教政策宣传,净化中职招生环境,督促指导生源学校完成区内中职送生任务,督查镇、村干部参与中介招生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中介机构和个人到区域内进行非法宣传和招生,督查控制区域内生源学校和个人向区外非准入学校的送生行为。

片区均衡中心主要负责协助属地政府做好中职招生宣传和招生环境秩序治理,落实专人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学校扎实开展毕业生分流教育与生源组织工作,督促指导生源学校完成区内中职送生任务。

中职学校要组建专业招生团队,主动服务,做实宣传,有序组织生源,规范招生行为,努力完成本校招生计划。

初中生源学校要在填报志愿信息之前,召开初三学生及学生家长会议,确保职教政策和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多形式开展分流教育,合理引导,规范送生行为,按要求做好“3+4”、五年制及公费幼师等招生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宣传和按文件要求程序指导学生的志愿填报,做好毕业生流向的跟踪管理,在确保完成区内中职送生任务的前提下,做好向区外准入优质中职学校的送生工作。

(十)严格考核奖惩。从2020年开始,市教委将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普职比例严重失衡的区县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将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区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区教委继续将中职招送生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并将中职招送生工作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对片区均衡中心及中职学校、初中生源学校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提高分值比例;对中职招送生任务完成好的学校及个人予以表彰,对招、送生工作不力,任务完成差、生源流向不正常的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十一)严肃招生纪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纪检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等“五监督”,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对违规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公开通报。#p#分页标题#e#

各招生学校要加强招生行为自律,校长对学校招生行为负总责,杜绝违规招生。对招生团队加强法规、政策、业务等培训和监督管理,做到招生宣传真实可信、口径统一,生源组织合法有序、阳光透明。严格执行“八严禁”严禁以虚假不实音像、图片、文字以及虚假就业或升学承诺等进行虚假和片面宣传,欺骗、误导学生;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高中起点一年制、灵活学制和学分制等招生;严禁擅自私设专业并组织招生;严禁向生源学校及其教师支付生源费等;严禁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有偿招生;严禁以成人高等教育形式进行宣传,并组织在校学生报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严禁跨年度打包或折扣收费等违规收费和不按要求退费;严禁不按规定抢注学籍和注册虚假学籍。准入招生学校及招生负责人须按要求签订《2020年中职招生承诺书》(样稿见附件4),若违反承诺或出现其他违规招生行为,取消其来年在开州区的招生准入资格。

各初中生源学校校长要对分流教育的正常有序负总责,要强化班主任、教师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做到合理分流、合法送生。严格执行“五严禁”严禁生源学校及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生源学校及教师向招生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提供生源和生源信息;严禁生源学校教师擅自组织学生到区外中职学校考察;严禁生源学校教师为招生学校代收任何费用和截留学生费用;严禁生源学校教师为学生垫付中职报名等预缴费用。

(十二)实施监督举报。按照“有报必查”原则,专人受理有关中职招生的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教委职成教科52218020,区教委纪检组52221716)。各生源学校要在校园内设立招生工作举报箱,在校园内外人群集中的地方,醒目公示今年准入本区招生的中职学校信息及举报电话。(十三)加强督导巡查。区教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督导巡查小组,同步分片不定期深入生源学校和中职招生学校督查招送生工作组织情况、任务完成进度情况、生源流向正态情况、有关招生宣传资料发放和招生纪律执行情况等,及时纠正虚假宣传、盲目承诺、恶意诋毁、中介介入等不规范宣传行为,重点督查涉及虚假宣传、中介招生和买卖生源等招生行为。(十四)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中职招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校长为总负责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班主任和相关任课教师为直接责任人。对工作不负责任、任务完成差的招送生学校负责人予以谈话问责;对违反招生政策纪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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