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建筑大学招生概况
山东建筑大学始建于1956年。学校秉承“厚德博学、筑基建业”的校训,弘扬“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强化内涵建设,凝练办学特色,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科为主,以土木建筑为特色,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农学、艺术学等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首批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绿色建筑技术及其理论”博士人才培养高校。
学校位于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占地面积2500余亩,校舍面积70余万平方米。设有17个学院(部),55个本科专业,1个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4万人。拥有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13个省高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1个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1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7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图书馆藏书298.5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5亿元。拥有现代化的校园计算机网络和数字化校园环境。
学校现有教职工2018人,其中专任教师1296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627人,兼职博士生导师26人,硕士生导师314人。拥有双聘院士3人,国家新世纪人才工程人员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6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3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3人,海外“泰山学者”特聘专家9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5人,山东省级教学名师8人,山东省优秀教师13人。
学校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6个土建类专业全部通过国家专业评估。学校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高校。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
学校近五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420余项,科研经费总额达到3亿余元。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8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教育部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教师发表学术论文7000余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635篇,出版专著教材540部,获得国家专利180项。拥有1个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2个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山东建筑大学学报》获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学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山东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深入实施《服务山东建设事业行动方案》,与地方政府、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40余项,有400余项成果实现技术转化和产业推广,主持或参与制定了30余部国家与省相关行业规范标准。承担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奥体中心、园博园等30余项大型工程的项目管理,参与完成世博会山东馆、全运会自行车馆、中国足球篮球学院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学校荣获“山东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称号。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台湾、香港等18个国家和地区的40余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开办9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0余个学生访学项目。重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通过聘请高层次国外专家、学者来校任教和讲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近五年来,学生在“挑战杯”、数模、电子设计等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340余项,专利申报和授权数量在全国高校名列前茅。毕业生受到社会广泛认可,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连续多年位居山东省高校前列,已为社会培养了10万余名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建设人才培养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就业工作创新教育示范高校”。
面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新机遇,学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质量提升”、“学科引领”、“人才建设”、“管理创新”和“文化塑校”五大工程,干事创业,开拓创新,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办学实力,为早日建成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设有机械电子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等专业。
山东建筑大学的重点专业学校现有2个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8个省级重点学科,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
山东建筑大学的录取规则第四章、录取
#p#分页标题#e#第十一条、山东建筑大学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正式公布的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地生源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而定)。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报考我校英语、德语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要求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男女生比例:报考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山东建筑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符合我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满额的情况下,按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按学校志愿录取时,首先按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学校在各省(区、市)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出现同分考生随机录取)。
(2)对达到我校在各省(区、市)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时,以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按照“分数级差”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3分(出现同分考生随机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其专业分配在缺额专业计划中,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出现同分考生随机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专业分配后,因专业不服从调剂等原因产生的计划缺额,由录取最低控制线下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出现同分考生随机录取)。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若有济南走读生计划,所有济南户籍考生按照以上录取原则并统一分配专业。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使用山东省艺术统考成绩,省招生主管部门分专业确定我校投档名单后,艺术设计和美术学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出现专业测试同分考生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广告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出现高考文化成绩同分考生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者)。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
3.其它
(1)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以及有关招生录取原则的有关政策规定。
(2)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区、市)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山东建筑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艺术设计(文、理)、美术学(国画、油画)、园林、广告学、工业设计、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2.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其中山东省考生按省内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实行暂录,暂录后学校将于新生报到前一周加试美术,并按美术加试成绩进行录取,学校对经美术加试未被录取到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专业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本年度招生专业的相同层次、相同科类内调整专业。美术加试时间及要求等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山东建筑大学现有师资力量学校现有教职工2018人,其中专任教师1296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627人,兼职博士生导师26人,硕士生导师314人。拥有双聘院士3人,国家新世纪人才工程人员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6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3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3人,海外“泰山学者”特聘专家9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5人,山东省级教学名师8人,山东省优秀教师13人。
山东建筑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p#分页标题#e#
学校始终遵循现代教育办学理念,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深化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教学质量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学校致力于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注重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毕业生质量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近五年就业率均在90%以上,在山东省高校中一直名列前茅。
1、毕业生可到建筑、房地产、银行、公用事业、科研院所、设计机构、教育、企事业单位,或者党政机关或者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等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管理、研究、设计、施工等等工作或其它社会工作。
2、毕业生可考取硕士研究生、参军或出国留学深造等。
第二十一条 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统一核定的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试点高校年度基本学费标准,可在同类高校同等专业年度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优势学科、特色专业的学费标准由学校提出申请,经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山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为准。
第二十二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日制在校生2.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