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简章

学校在十一五发展期间,学校将坚持“立足丽江、服务滇西北、面向云南”的办学定位,坚持“错位竞争、内涵发展、特色兴校”的发展策略,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办学宗旨,坚持教师教育改革创新,以提高办学质量为核心的思想理论贯彻到底,将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人才队伍,大力实施创新强校工程,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努力建设成为一所特色鲜明、国内有影响力的地方应用型师范本科院校。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滇西北唯一的公立院校。其前身是丽江教育学院和丽江民族师范学校于2001年组建的丽江教育学院。原丽江教育学院始于1978年,原丽江民族师范学校始于1906年,经过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发展阶段的传承与融合,2006年改制为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整体搬迁到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办学。

录取要求、录取规则

(一)报名、考试、填报志愿——按各省招办的统一规定执行。

(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三)录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认真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委的监督。

(四)外语语种除英语专业外,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但入学后的教学中涉及外语时均使用英语。

(五)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同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规则为:1.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等政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录取。2.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第一志愿专业落选,再根据考生成绩和意愿按参考志愿顺序录取。各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3.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在体检、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4.其它招生要求和录取规则按各省招考办公布的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5.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省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写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作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招生计划

专业   类别   层次   学制   招生对象   计划  
英语教育   文史、理工   大专   3年   高中   130  
思想政治教育   文史类   大专   3年   高中   60  
语文教育   文史类   大专   3年   高中   160  
数学教育   理工类   大专   3年   高中   152  
生物教育   理工类   大专   3年   高中   60  
化学教育   理工类   大专   3年   高中   50  
现代教育技术   文史、理工   大专   3年   高中   40  
学前教育   文、理、三校   大专   3年   高中、三校   200  
小学教育   文史、理工   大专   3年   高中   130  
音乐教育   艺术、三校   大专   3年   高中、三校   40  
美术教育   艺术、三校   大专   3年   高中、三校   40  
体育教育   体育   大专   3年   高中   100  

学生助学及奖励措施

(一)学校助困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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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专门设置有帮困助学基金,通过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开展冬季送温暖活动,设立校级奖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措施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贫困家庭学生还可根据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在学生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奖学金制度

按年度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主要有以下几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三)五年一贯制大专中职阶段资助政策

1.家庭经济困难的五年一贯制大专一、二年级学生每人每年可获得国家助学金2000元。

2.五年一贯制大专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其它助学政策。

就业形式

我校实行学校推荐、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方式,多方位满足社会需求。为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学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重视外语、计算机应用等能力的培养。学校设有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及职能部门招生就业处,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我校毕业生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就业率一直保持全省较高水平,2008年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4.8%,其中旅游管理、学前教育等专业的毕业生多年来就业率都是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