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苍南县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苍南县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苍政办〔2022〕7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苍南县基层中医师承培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4年苍南县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公告

  一、培养对象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或不诚信行为记录。

2024年苍南县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公告

  (二)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024年苍南县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公告

  (三)年龄18至28周岁(1994年1月31日至2004年1月3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培养单位所在乡镇户籍,且愿意承担村卫生室医疗健康服务工作者。

  (五)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本人愿意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热爱中医药事业。

  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问题的,其计算时间统一截止至2023年1月31日。

  二、培养计划

  2023年苍南县基层中医师承培养计划30名,具体培养单位、计划数详见《2023年苍南县基层中医师承培养计划表》(附件1)。

  三、培养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31日-2月2日。

  2.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根据《2023年苍南县基层中医师承培养计划表》选择岗位,携带①《2023年苍南县基层中医师承培养报名表》1份(附件2);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原件及复印件;④2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⑤毕业证书(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到培养单位办公室(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培养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汇总送至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至苍南县卫生健康局进行资格复审。

  (二)计划核减(取消)

  同一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培养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培养计划数。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领取时间:2023年2月9日9时-2月10日16时;

  领取地点:各乡镇卫生院报名处;

  领取方式: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四)考试

  由苍南县卫生健康局会同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1.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

  (3)笔试形式:采用闭卷形式;

  (4)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下一环节。

  2.面试

  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若比例内最后一名笔试绩同分的,依次按以下次序优先入围面试:①医学类专业毕业生;②学历高者(学历层次相同的以普通高校学历优先);③毕业时间早者(按年度)。如不能区分的,则另行加试,加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如有放弃入围面试的,空缺名额在报考该单位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者中有同分的按以上笔试同分优先入围面试规则依次递补。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3)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下一环节。

  3.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所有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苍南县卫生健康局统一负责组织。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培养计划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若比例内入围存在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依次按以下次序优先入围:(1)笔试成绩高者;(2)医学类专业毕业生;(3)以学历高者(学历层次相同的以普通高校学历优先);(4)毕业时间早者(按年度)。如不能区分的,则另行加试,加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围考察资格。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的人员入围考察。

  在公示前,因培养对象放弃体检或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空缺名额的,按空缺名额计划1:1比例从同岗位的合格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者中有同分的按入围体检存在同分的入围办法处理,没有递补人员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培养计划数。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培养对象名单,在苍南县人民政府网、苍南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培养对象名单公示后,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七)签订培养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取的,按培养计划,由苍南县卫生健康局与培养对象签订培养协议。

  (八)备案

  签订培养协议结束后,由苍南县卫生健康局将培养对象名单抄送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苍南县财政局备案。

  四、相关政策

  (一)培养模式

  确定的中医师承人员参加由苍南县卫生健康局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举办中医师承人员学习班,脱产学习,统一授课,其间一年在医疗机构跟师学习。3年后,经结业申报和审核合格,取得《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师承培养培训结业证书》,并根据学习、跟师情况提出出师考核申请,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参加并通过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出师考核,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并根据法律及有关规定参加并通过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行医资格。

  (二)就业与待遇

  1.在校两年培训学习的收费标准为每人2.24万元/学年(含住宿费,不含教材费),相关费用由培养人先行支付。培训学习期间,无故中途退学的学员不退还培训学习费。在医疗机构跟师一年的收费标准为2万元/人,由县财政予以直接保障。另外,县财政按3.6万元/人标准给予培养对象在中医师承期间的在校学费、住宿费等适当补助,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编外聘用合同后补助总额的60%,5年服务期满后补助剩余40%,服务期自定岗村卫生室之日起算。

  2.培养对象根据培养方案要求,自签订培养协议之日起5年内取得《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师承培养培训结业证书》和《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由苍南县卫生健康局分配至报名地乡镇卫生院,纳入编外管理,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编外聘用合同;自签订培养协议之日起8年内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经人社、卫健部门考核合格,纳入财政适当补助编制统一管理,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分配到指定的村卫生室从业(原则上分配至报名地乡镇偏远村卫生室),服务期限自定岗村卫生室之日起算不少于5年,并接受医共体牵头医院及成员单位统一管理,实行定期考核;在规定的8年年限内未能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经人社、卫健部门考核合格者可继续保留编外身份,不合格者不再留用。

  五、违约条款

  (一)培养对象未能取得《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师承培养培训结业证书》或在培养期间中途退出,均视为违约行为,培养协议终止,培养费用不予补助。

  (二)培养对象自签订培养协议之日起5年内,未能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视为违约行为,培养协议终止,培养费用不予补助。

  (三)培养对象自签订培养协议之日起8年内,未能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经人社、卫健部门考核不合格的,视为违约行为,不予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并由用人单位解除编外聘用合同,培养费用不予补助,已经发放的,予以追回。

  (四)培养期间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但不接受县卫生健康局统一调配到指定村卫生室工作,视为违约行为,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培养费用不予补助,已经发放的,予以追回,并录入个人征信体系不良记录。

  (五)对于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纳入事业编制的培养对象,因个人原因离开定向岗位的,视为违约行为,事业编制不再保留,并录入个人征信体系不良记录,培养费用不予补助,已经发放的,予以追回,特殊情况经县卫生健康局调配的除外。

  (六)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因严重违法,受到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以拘留以上处罚的,即视为违约,培养单位有权解除培养协议。培养对象在工作期间,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劳动人事规范相关规定管理,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培养费用不予补助,已经发放的,予以追回,如对培养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身体患病或服兵役等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特殊原因,确实不能从事约定的工作和完成工作年限的,不视为违约,但已缴纳学费不予退还。

  (八)培养对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视为违约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培养费用不予补助,已经发放的,予以追回,如对培养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九)未尽事宜,按《苍南县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及苍南县卫生健康局与培养对象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书执行。

  六、其它事项

  本公告由苍南县卫生健康局、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新政策执行。

  公告发布后,现场资格审核、考试时间地点调整的,将另行公告通知,后续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体检、考察名单,拟确定培养对象公示名单等将在苍南县人民政府网、苍南人才网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咨询电话:0577-59900935、59900936(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附件:

  附件1.2023年苍南县基层中医师承培养计划表.docx

  附件2.2023年苍南县基层中医师承培养报名表.docx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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