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评选条件为政治上,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工作一贯认真负责。业务上,对所教学科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教学经验,能够熟练地胜任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在工作中有创新精神,成绩显著。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国家,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具有中小学校高级教师职务。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
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 和丰富的经验,并取得显著成绩;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或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成绩卓著。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