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河职业学院2024年录取分数线
摘要:四川三河职业学院2020年录取分数线
学院位于四川省泸州市长江、赤水、习水三江交汇的中国荔城——合江。校园背靠笔架山麓,雄踞长江河岸,青山常绿,风景天成,是求学的理想之地。学院设施设备齐全,有教学楼、实训楼、学术报告厅、图书馆、文化广场、田径场、游泳池、室内体育活动中心、校园广播、有线电视等;学生公寓提供有空调、淋浴设施、20G宽带网入校园;生活服务功能完备,为学生学习和生活提供了良好条件。学院多次被省、市相关部门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支部”“四川省五四红旗团委”“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学院注重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按照“谋发展,入主流,塑品牌”三步走的思路,力争在“十三五”时期把学院建成三个满意的品牌学院。
录取规则:
1、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按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文科类、理科类、对口高职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实施录取。
3、依据招生计划规模,平行志愿录取时学院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顺序志愿录取时为120%以内并根据考生投档成绩、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四川三河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5、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7、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8、对认可生源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照顾加分政策。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录取体检标准: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各专业招生录取不设置男女生比例。
四川三河职业学院2020年录取分数线:2020年录取分数线暂未公布,招生之家为大家整理了往年录取分数线,供大家参考。
学历层次:大专
学校介绍:
学院位于四川省泸州市长江、赤水、习水三江交汇的中国荔城——合江。校园背靠笔架山麓,雄踞长江河岸,青山常绿,风景天成,是求学的理想之地。学院设施设备齐全,有教学楼、实训楼、学术报告厅、图书馆、文化广场、田径场、游泳池、室内体育活动中心、校园广播、有线电视等;学生公寓提供有空调、淋浴设施、20G宽带网入校园;生活服务功能完备,为学生学习和生活提供了良好条件。学院多次被省、市相关部门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支部”“四川省五四红旗团委”“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学院注重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按照“谋发展,入主流,塑品牌”三步走的思路,力争在“十三五”时期把学院建成三个满意的品牌学院。
录取规则:
1、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按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文科类、理科类、对口高职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实施录取。
3、依据招生计划规模,平行志愿录取时学院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顺序志愿录取时为120%以内并根据考生投档成绩、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四川三河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5、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7、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8、对认可生源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照顾加分政策。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录取体检标准: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各专业招生录取不设置男女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