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核准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云南三鑫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兴办,2009年2月获得批准,同年9月正式招生办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励志图新,铸造品格;慎始精技,惠及民生”的办学宗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性质
第二条 学院全称: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39
第四条 校址:云南省文山州职教园区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录取原则
学院的招生工作,在省招委领导下,在省招考院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云南省有关要求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具体事项如下:
第八条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云南省组织的“三校生”招生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统一录取。
第九条 采取按报考志愿和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数进行录取,依此类推。
第十条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调剂录取,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三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退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要求退档。
第四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七条 国家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分别为8000元/生/年、5000元/生/年、1750元/生/季度(每年分为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两个季度)、1250元/生/季度(每年分为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两个季度)。
第十八条 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生/年。
第十九条 助学贷款: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