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2013年教材招标书

重庆经贸中等专业学校

2013年教材招标书

 

为了保证教材质量,保证教材的及时供应、发放,降低购书成本,重庆经贸中等专业学校教务科会同学校财务科等部门组成学校教材招标小组,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对我校的2013年开课教材进行招标采购,标书要求如下:

一、招标内容(标的)

重庆经贸中等专业学校中专所用2013年的公开出版的教材。政策性采购的教材不在招标范围。

二、招标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出版社委托发行资格的企业和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出版物发行许可证的各教材发行公司、书店。

三、投标地点

重庆经贸中等专业学校教务科。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北段189号;

邮编: 402160  电话023-49477131  E-mail:714893906@qq.com

联系人:曹老师、方老师

四、投标、开标时间及要求: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1日下午17时前。

开标时间:2013年1月3日。                  

投标要求:投标方将投标书密封、盖章、一式三份。

五、投标单位须提供的资质材料

1、投标单位必须出具单位资质、服务信誉等情况的说明材料(主要是对学校教材供应的服务业绩和服务承诺等)。

2、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包括单位名称、法人、单位性质、注册资本、经营项目范围、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等)。

六、对投标单位的基本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不低于30万注册资金的经营规模,应提供具有省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2、投标单位应具备国内出版社代理或发行资格,并具有教材征订、储运、调剂、退换及结算能力。

3、投标方应以科学、求实、诚信的态度,严格按照招标要求计算设定标底。

4、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不得向招标单位的相关人员施加任何影响,投标单位之间不得串通投标或恶意竞标,否则,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学校无义务向未中标单位解释未中标理由及提供任何经济补偿。

七、投标单位必须承诺履行的服务条款

1、保证我校委托采购的教材,能按我校要求的到货时间、品种、数量,免运费,直接送至我校指定的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教学,供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未按时交货,每延迟一日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严重的将停止合作关系。无论购书量的多少,供应商都应免费及时送书上门,并免费搬运入库、拆包清点、分类上架。

2、对我校所购教材因出版社无书供应或出版时间有问题时应在接到征订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回告我校教务科,并主动告知出版社的出书和供书时间。

3、对我校订购的教材,不分出版社按综合折扣报价。

4、保证不提供盗版教材,否则,一经查实,除负社会、法律责任外,还须支付我校该教材总码洋3-5倍的罚金。

5、无条件接收我校提供的追补教材订单(品种和数量不限),并保证在24小时内向我校教务科回告该书有无,以便我校重新选购教材。追加的教材10天内送达指定地点。

6、因招生计划、学生报到率、转专业、休退学等因素,致使我校订购的教材发生多余或不足的,供应商应负责订购多余或不足教材的无条件退货和追补。所送教材中的误差、残损的调换,供应商负责退货、调换所发生的费用。

7、结算方式:先到货后付款,付款时间:每年的6月及12月中旬支付。

8、供应商每学期订书前一个月无偿提供各大出版社及新华书店教材征订目录,以及相关教材出版信息、发行资料、教材征订目录等,以供查询、征订。

八、评标办法及其他事宜

1、我校教材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将综合投标单位资质、服务质量、信誉、主要业绩等情况以优惠折扣决定中标单位,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2、投标单位必须将上述服务承诺条款列入投标书中,也可作进一步补充,供我校在议标时参考。

3、不符合以上相关条款的标书将作废标处理。

4、未尽事宜在合同中予以补充和完善,投标单位一经中标,招投标双方将签订正式协议书。

      

重庆经贸中等专业学校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