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济建设职业技术学校就业合同'

甲方:重庆经济建设职业技术学校

乙方(学生):             身份证编号:                                  

乙方监护人:            身份证编号: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报读甲方        年制,            专业方向学习。学生在我校就读毕业后,由甲方负责推荐就业。具体协商如下:

一、甲方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内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发给中专大专,限读大专者)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2、在试用期内,若非乙方本人原因被用人单位除名,则甲方对乙方负责重新推荐安置就业

3、甲方做到“三不”安置。即:企业效益不好不安置、企业不正规不安置、企业不稳定不安置。学生上岗实习期满后,确保月综合收入达3000—5000元。

4、除乙方放弃推荐或达不到岗位要求或拒绝甲方推荐外,根据“双向选择、公平竞争”的推荐原则,凡合格毕业生在毕业后,因学校原因一个月内未安置工作,从第二个月开始,由学校每月按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费,毕业三个月后,确因甲方原因未能成功推荐就业者,甲方退还乙方所缴全部学费。

5、连续五年免费就业跟踪服务。(乙方因违法、违纪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外)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遵纪守法,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管理,遵守甲方所制定的一切管理制度,认真学习,学好各门课程,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合格毕业。否则,甲方不对乙方就业负责,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自负。

2、在签订合同后,除乙方因重大疾病或不可抗拒因素退学外,乙方退学甲方不退任何费用,且本合同自行终止。

3、乙方在接受甲方推荐过程中,必须本着“社会需要第一,个人志愿第二”的择业原则,根据自身条件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和学校工作。

4、护理专业学生必须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方能安排就业。

三、乙方若遇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不对乙方就业负责,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自负。

1、乙方中途退学的;

2、乙方在校期间严重违纪,被甲方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

3、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制裁、处罚的;

4、乙方自愿放弃就业或乙方自己联系就业单位的;

5、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未领毕业证书的;

6、乙方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搞传销等)的;

7、乙方具有异常行为或情绪、具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疾病等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为其安置就业的;

8、乙方违反《实习管理办法》、《实习合同》、《实习安全协议》的;

9、乙方因其它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为其提供就业安置服务的。

四、乙方就业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用人单位,若需离开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一周向甲方递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注:甲方同意书必须有甲方加盖公章)并正式通知乙方后,乙方方可离开,否则,甲方不再对乙方就业安置负责,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就业中所产生的交通费、途中食宿费、体检费、保险费用、特殊专业就业时单位收取的培训费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乙方到甲方注册缴费后,甲方视为乙方家长已知悉并同意乙方入学和完全承担本合同中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