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0年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名称: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批准成立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三条批准成立时间:2006年2月教发函[2006]52号  

第四条主管部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五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  

第六条学校代码:14009  

第七条办学基本条件: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学校占地面积643亩,总建筑面积466429.43平方米,资产总额8亿,图书馆藏书50多万册。现有教职工908人,其中专任教师699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56人,“双师”素质教师283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302人,其中博士学位40人。  

学校非常重视学生就业,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8%以上,学生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双证获取率97%以上,专业对口率96%以上。重庆市教育评估院近三年评估数据显示,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等多项指标名列全市高职高专院校前茅。  

第八条办学成果:  

★教育部药学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牵头单位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药学专业示范点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护理专业示范点  

★国家卫生职业技能鉴定站  

★教育部、卫生部“专科临床医学(3+2)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学校  

★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单位  

★重庆市示范高等职业院校  

★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重庆市大中专毕业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先进单位  

★重庆市德育特色学校  

第九条招生专业、学制及办学地点:  

1.招生专业及学制:临床医学、医学美容技术、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学、针灸推拿、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学制均为三年。  

2.办学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第十条招生范围和计划:重庆市2885人、四川省585人、云南省20人、贵州省60人、湖北省70人、湖南省25人、海南省30人、山东省15人、陕西省30人、河南省50人、山西省60人、安徽省50人、福建省50人、河北省50人、江西省30人、甘肃省80人、浙江省1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及说明。  

第十一条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2.男女生比例要求:临床医学专业武警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限男生,助产专业限女生,其它专业男女生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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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根据各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情况,建议按以下要求报考:所有专业均要求五官端正、无色盲。其中护理、助产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护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无畸形、双手无瘢痕、面部无明显疤痕、四肢无残疾;药学、药品生产技术、中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眼视光技术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无色弱;医学美容技术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要求无色弱、双手无残疾;中医学专业要求双手无残疾;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  

第十二条武警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要求:报考临床医学专业武警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202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只招收男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0年8月31日),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对已经投档的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参加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参加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浙江省的进档考生,录取规则以浙江省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第十四条学费、住宿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7800-8125元/年。  

2.住宿费:1000-1200元/年(按住宿条件不同收取)。  

第十五条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六条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学校学生资助项目涵盖了“奖、勤、助、贷、补、免”等六个方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企合作企业捐赠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层面的资助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奖助学金政策:  

国家奖学金: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2.学校新生奖学金:一等5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1000元  

3.学校奖学金: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500元  

4.企业奖学金: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5.企业困难补助:1000元  

第十七条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公布网址:  

第十九条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学校网址:  

邮编:401331  

招生咨询电话:(023)61969001、61969002、61969003  

传真:(023)61969001  

第二十条监督机制:学校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23-61969050。  

第二十一条特别声明: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