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享受大专待遇
5月14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我市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毕业生大专待遇问题的通知》(成办发[2009]26号),规定我市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从发文之日起,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市、区(市)县属企业组织的各类报考中,在报考相关职位时,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聘任(用)后,其工资待遇、职位晋升、考核定级以及其他各项待遇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过去由于体制和观念等原因,不少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求职的时候,往往会遭遇到用人单位的“学历歧视”,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这一专门政策,正是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事业的高度,以鼓励技能成才,促进就业为目的,不仅扫清了技能成才的“学历”障碍,有助于增强广大学子学技能的热情,拓展学生的求职空间,提高他们的就业质量和水平,也必将推动我市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倍增发展,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我市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