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基于“办有文化根基的高职院校”的办学理念,遵循“着眼于学生整个职业生涯,培养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人才培养理念,坚持“学生的成长需求至上”的总价值观,为学生在校期间收获最大的成长价值做出贡献。
培养学生既有脚踏实地的工作能力,又有长远发展的特殊 眼光。大学期间,养成独立思考、自主学习的能力,养成自我管理的习惯。走上社会后,有再学习的能力和持续发展的后劲,成为德品高、心性好、责任心强、思维 敏捷、动手能力强、有创新精神并服务于轻工行业和服务业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我们有信心也有能力把进入我院的以前学习成绩并不突出的,不属于学校“尖子生”的学生培养成综合素质和综合技能高,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都极有责任感和奉 献能力的优秀人才。让学生进入社会后,能够获得更多的实现生活理想的机会和有更大成功的可能,在社会上具备更大的竞争力。
招生区域
今年面向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等省份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
录取原则
第一条: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各专业录取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所学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2.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优先录取。
4.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5.对于报考我院,符合国家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6.对考生的专业确定,原则上按考生的专业志愿以第一专业录取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政策执行。
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有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与此同时,学院还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渠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寒(暑)期企业“学工”实习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学费及生活费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