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庆市南川区第一中学校招生计划
2020年重庆市南川区第一中学校招生计划
南川一中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计划招生6个班数
普招计划6个班数
南川一中
300人
300人
南川一中收费标准:
收费主体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收费
收费依据
备注
标准
公办义务
一
报名考试费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8〕14号)。
教育阶段
(一)
初中毕业升学体考
元/生·项
4
学校
(二)
初中毕业及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费
1
报考一般高中
元/生
80
2
报考市级重点高中
元/生
90
含参加市“联招”学校、指标到校生录取等。
3
只参加初中
免收
毕业考试
二
服务性收费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8〕14号)。
学校可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须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公办普通
一
学费
元/生·期
900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8〕14号)。
市级重点高中。
高中学校
500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8〕14号)。
城镇普通高中。
二
住宿费
元/生·期
60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8〕14号)。
普通宿舍。
280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财政局、南川区教委《关于我区高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3〕274号。
南川中学、南川道南中学、南川一中、南川三中的学生公寓。
300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财政局、南川区教委《关于我区高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3〕274号。
水江中学学生公寓。
400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财政局、南川区教委《关于我区高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8〕16号。
南川中学部分学生公寓。
三
课本费
元/生·期
据实收取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8〕14号)。
高一至高三累计不突破900元。
四
报名考试费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8〕14号)。
(一)
高中毕业会考
元/生·科
9
(含补考)。
(二)
物理、化学、生物及劳动技术实验操作考查
元/生·科
5
公办中等
一
住宿费
元/生·期
200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8〕14号)。
普通宿舍。
职业学校
300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财政局、南川区教委《关于我区高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3〕274号。
隆化职业中学无空调公寓。
收费
320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财政局、南川区教委《关于我区高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3〕274号。
隆化职业中学有空调公寓。
二
服务性收费和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8〕14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9〕76号。
代收费
学前教育
一
保育教育收费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财政局、南川区教委《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5〕367号)。
收费
(一)
公办幼儿园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按其等级的70%收取;2.寄宿的,可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不超过30%幅度内收取;3.对不按规定配备教职工和超班额20%的降低一个等级收费;4.未定级的村幼儿园按未定级或未达等级园收取。
1
重庆市级示范
380
幼儿园
2
一级幼儿园
310
3
二级幼儿园
240
4
三级幼儿园
180
5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幼儿园
120
(二)
民办幼儿园
自定报备
二
伙食费(含点心费)
与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财政局、南川区教委《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5〕367号)。
坚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北京师范
一
学费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8〕14号)。
大学南川
(一)
小学
元/生·期
7000
附属学校
(二)
初中
元/生·期
8000
收费
二
住宿费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教委《关于北京师范大学南川附属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7〕420号)。
三
代收代管费用
据实收取
南川区发改委、南川区教委《关于北京师范大学南川附属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18〕40号)。
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