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办学章程公示

  成都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办学章程公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成都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

  英文名:Chengdu Moder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School

  学校地址:成都市双桂路21号;成都市水碾河南路60号;

  学校网址: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公办、全日制综合性职业技术学校,由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主管,学制三年,实行职业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的办学模式。

  第四条 办学目标:“特色化、现代化、国际化”的高品质国家级示范职业学校

  第五条 育人目标:凭高尚的职业操守上岗 靠过硬的专业技能竞争

  第六条 办学理念:为每一现代学子终身幸福奠基

  第七条 学校文化:大气成人 精细成事 创新成业

  第八条 办学特色:以专业建设为核心,以项目课程突破,以深度校企合作与国际化路径,以美育为特质的办学特色。

  第九条 校训、校标、校歌

  校训: 德业并进 知行合一

  校歌:《蓝色放歌》

  第二章 学校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在上级党组织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副校长按分工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办学自主权,校长主要具有下列权力:

  (一)学校发展决策权。主持制定学校教育教学和运行管理方针、目标、计划以及学校重大发展战略等。

  (二)人事聘用权。按规定程序聘任除校级领导外的学校行政干部,聘用教职工。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除重大基建项目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外,其它工程建设严格按相关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

  (四)行政事务管理权。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做出相应决定;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下,拥有对学校重大事项的最后决定权。

  (五)内部机构设置权。本着高效、精简原则,按照上级编制部门核定的中层岗位数设置相应岗位。

  (六)对外代表权。按规定程序代表学校对外签订符合政策法规和学校利益的合作协议。

  (七)行使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二条 校长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尊重和依法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构建校园安全防范机制,维护学校有序运行,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三)审时度势,前瞻、正确地谋划学校发展战略,设计制定学校组织运营框架和制度;主持推进学校重大项目;培养、塑造学校精神和学校文化。

  (四)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有效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和日常运行工作,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塑造学校特色和品牌。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学校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全体教工的监督。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确保师资建设与专业发展、学校发展相匹配,保障教育教学的高效运行。

  (七)优化校园环境、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生活设施。

  (八)协调学校与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及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以党总支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确定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履行对学校教师的关心、教育、管理职责,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主要任务有: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共管机制和党、政、工、团、妇、学协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

  (二)参与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队伍建设、基本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学年(期)工作计划和师生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支持校长开展工作,保证和监督学校行政的健康运行。

  (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对学校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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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实施党总支会议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党总支会员会议、党支部会议和全体党员大会。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相应职责,主要内容为:

  (一)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章程、办学思路、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听取审议校长年度工作报告。

  (二)监督和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对校长及其他校级领导进行民主监督,对中层领导干部进行评议。每学年评议学校领导一次。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对校级领导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等建议;有权向学校提出中层干部的任免建议。

  (三)审议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等办法;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教代会代表民主选举产生,代表比例不低于全体教职工总数的40%,一线教师(不含中层正级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和领导)占代表总数的70%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或常务主席团会议,审议相关决定。

  第十五条 学校设校长办公室、教科处、德育处、招就处、设备处(后勤处)、培训处、6个职能处室,设置与中层职能相等的专业部,各处室(专业部)在分管校级领导下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并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进行适当调整。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配置,目前设立工会和团委。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党总支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行政会议、校务委员会、纪律监察委员会制度。

  党总支是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机构。党总支会议主要讨论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成员为全体党总支委员。

  校长办公是学校管理工作决策机构,校长办公会主要商讨学校工作重大事项,成员为校级领导班子成员。

  行政会议是研究商议推进、执行学校具体工作的办公会议,主要内容是共同商议并推行学校发展规划、校务公开、内设机构设置、内部收入分配方案、招生方案、对外合作办学等,商议教育教学改革具体事宜、内部管理制度调整、基建项目实施及设施设备采购与管理等,商讨学校“三重一大”事宜,并形成共同意见。成员为党政全体负责人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专业部、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制定决策的审议机构,主要内容是对行政会议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多维度的调查,并形成反馈意见。成员为校级领导、部处负责人、教师、学生、家长代表、联办企业代表等组成。

  纪律监察委员会是学校制定、实施决策的监察机构,主要内容是对校长办公会、行政会议提出的重大决策及“三重一大项目”实施过程,实施全面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有效地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布学校相关信息。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申诉小组,由校长办公室、党总支,学校工、妇、团、民主党派、人事干部、学生等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下设教师申诉办公室和学生申诉办公室。作为申诉小组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受理教师和学生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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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部门的监督和审计,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意见和建议,不断规范办学行为。

  第二十条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制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十三五规划》及每学年的计划,同时完善《成都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其中明确了招生制度、教育教学管理、合作办学等相关制度。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确立以教师为本的组织管理理念,满足教师的物质需求、发展需求、情感需求和人文需求,让教师与学校同发展、共成长。

  第二十二条 学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组织文化建设,倡导“大气成人 精细成事 创新成业”的学校精神,塑造个人与集体共享的利益共同体。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制度与人文并存的组织管理制度。完善学校的人事聘用制度、分配制度、奖励制度、教师值日值班制度等刚性制度,规范学校的组织管理;实施敬老爱幼制度、高初三家长陪伴制度等柔性制度,提升组织凝聚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服务理念,高效优质地服务教育教学和学校组织文化建设。定期检查各类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确保日常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完善后勤服务工作制度,以师生为本,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法按照国家颁布的教学计划和各专业标准开展教学活动,认真开设好国家、地方和校本课程。

  第二十六条 坚持学校的办学思想,积极进行教育改革,不断更新教育理念,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学坚持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学生的全面发展,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构建和谐宽松的课堂教育环境。

  第二十八条 加强教科研工作,坚持“工作课题化”和“课题工作化”的研究原则,鼓励支持教师积极参加校本研修工作,定期召开教育教学研讨会。

  第二十九条 严格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的“常规检查和考核制度”,并将检查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深度推行校企合作,紧密联系行业,强化专业建设,建立人才培养新机制。

  第三十一条 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在学校“为每一现代学子终身幸福奠基”教育理念的支撑下,建立以教师、学长、家长、社区、行业为点线交织的网络化;以分管德育副校长、学校德育处、专业部、班主任为主线的立体式的基于学生专业发展需求的德育管理模式。加大德育师资队伍培养力度,提升管理水平;营造优良的校园文化,实现环境育人;序列化、规范性发展德育主题活动,实现活动育人。

  第三十二条 加强文娱、艺术、体育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文体、艺术活动,全面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三条 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资源优势,做好校园资源开放,努力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市民职业技能与素养。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用)制。教职工由校长根据《成都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聘任(用)制方案》实施两级聘任。干部与教师、职员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未聘人员按相关政策办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专任教师需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成立职称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副高级以上、各专业部带头人等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报行政会通过、审核申报人员资格并根据评审办法对申报人员进行认定、推荐;成立岗位竞聘工作委员会,由学校行政、教师代表、工会代表、职员代表、纪检监察组成,负责岗位竞聘办法的制定,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由教代会通过后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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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保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改善教职员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职员工(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进一步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学校支持并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和到行业实践,创造条件鼓励支持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和实践。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条 学校教职工严格遵守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学校根据《成都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分配实施办法》和国家相关规定依据权限予以处罚。

  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学生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要求建立学籍档案。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通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获取本校学籍。

  第四十三条 学校采用学分制管理学生的综合学业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对提前或按期修满相应学分的学生给予提前或按期毕业,对未按期修满相应学分的学生给予延期毕业或不予毕业。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突出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学校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助学金、奖学金等。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可向申诉调解小组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

  (三) 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习、工作、生活等行为习惯,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学业任务。

  (四) 积极参加各类艺术、体育、社团以及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发展个性特长。

  (五)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全校学生的自治组织,在学校德育处的领导组织下开展各项活动。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班级人数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每届任期二年。主要讨论学生会的工作任务、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审议其他有关重要事宜等,保障学生行使、维护自主管理及其他合法权益。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和召开,由学生委员会负责组织。

  第四十八条 学校定期召开团员代表大会,发挥共青团的育人功能,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学生社团在团委的指导下,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

  第七章 资产与设备管理

  第四十九条 坚持总务后勤工作必须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原则,坚持“开源节流、勤俭办学”的方针,制定后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肃工作纪律。

  第五十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严格杜绝乱收费。

  第五十一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五十二条 按照省、市相关规定, 对学校的设施设备进行规范采购。实施校产使用、保管、赔偿制度,严防公务流失、浪费。

  第五十三条 加强做好值班保卫工作,防火、防电、防盗、防毒,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十四条 执行校务公开制度,广泛的接受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章 卫生 保健 安全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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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五条 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按章办事。每学期卫生工作要有计划,有检查评比,有总结汇报。

  第五十六条 学校应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药品对学生的外伤能及时处理。搞好学生的每年体格检查,建立和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建立传染病上报制度,发现疫情,立即上报当地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做好消毒、隔离和转诊工作,严防扩散传染。

  第五十七条 认真开展健康教育,上好健康教育课,定期举办卫生讲座和学生健康咨询活动,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做好卫生宣传工作,加强保健教育。

  第五十八条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做到警钟长鸣,一岗双责。发挥基层纪检在学校管理中的责任,强化两个责任主体的落实。

  第九章 学校 家庭 社会

  第五十九条 学校、家庭、社会构成学生成长的一体化环境,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发生着重要影响。学校向全社会开放,在家庭和社会密切配合下开展学校各项工作。

  第六十条 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成立部级、校级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班主任和教师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一条 学校充分利用社会各方资源与力量,让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紧密相联,相互配合,把学校教育扩展到全社会。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在教职工、学生代表讨论修改基础上,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校长签发,报锦江区教育局核准。

  第六十三条 章程的修订,需由学校行政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并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校长签发后,报锦江区教育局核准。

  第六十四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由成都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行政会议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自锦江区教育局核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