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应从哪些方面诊断

    早产诊断

    1.早产临产:凡妊娠满 28 周~<37 周,出现规律宫缩(指每 20 分钟 4 次或每60分钟内8次),同时宫颈管进行性缩短(宫颈缩短≥80%),伴有宫口扩张。

    2.先兆早产:凡妊娠满28周~<37周,孕妇虽有上述规律宫缩,但宫颈尚未扩张,而经阴道超声测量CL ≤20 mm 则诊断为先兆早产。既往提出的应用胎儿纤维连接蛋白(FFN)试验来甄别早产高风险者的方法(妊娠 25 周~<35 周,宫颈或阴道后穹窿分泌物 FFN>50 mg/L),因阳性预测值低,且基于此进行的干预研究未能明显改善围产儿结局,故在2012 年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ACOG)发表的两个早产相关指南,均不推荐使用该方法预测早产或作为预防早产用药的依据(Ⅰ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