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创新政策法律政策保障有待完善
据成都卫校了解,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刘谦日前带领第八调研组赴河北、上海进行调研。调研组发现,加快对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进一步完善鼓励医药卫生科技创新的政策,已成为基层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
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调研组发现,随着改革深化,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越来越紧迫,基层对此反映突出。一方面,《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部分卫生法律法规执行多年,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求,需要进行修订;社会资本办医、医患纠纷调解等工作,还缺乏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卫生领域长期以来缺少一部基本法,社会各方面甚至系统内部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性质和内涵理解不一致,对改革发展几十年来积累的成熟经验缺乏立法层面的总结,对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在认识上不够统一,在法律制度上缺乏必要的规范和固化,增加了工作协调和落实的难度。
调研组建议,要坚持法制先行,加快推进卫生基本法的立法进程。当前,制定出台一部卫生基本法的条件日趋成熟,经过积极努力,该法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3年立法计划。目前有两种思路,一种是总结医改经验,制定一部主要规范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法律,但这仍然是卫生领域的一部“小法”,即《基本医疗卫生法》;另一种是着眼国民健康,制定一部统领卫生领域各相关法律的基础性“大法”,可考虑用名为《卫生法》或《国民健康法》。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进行充分论证。同时,建议成立立法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组,建立部门间、司局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制定立法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坚持开门立法,凝聚各方共识,不断修改完善法律草案,力争早日提请国务院审议。
鼓励创新政策有待完善
调研发现,鼓励医药卫生科技创新的政策需进一步完善。基础性科研计划对科技重大专项的基础支撑和配合协同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在专项任务组织、资金配套、过程监管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仍需进一步发挥;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尚未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医药创新知识产权管理需要强化,创新药物审批、定价、纳入医保等配套政策仍需完善。
调研组建议,坚持创新驱动,充分发挥重大专项的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要坚持专项“培育重大产品、满足重要需求、解决重点问题”的原则和不断聚焦目标的发展策略,重点支持满足重要民生需求和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的重大任务。要进一步优化自下而上征集遴选和自上而下组织论证相结合的立项组织模式;加大集成性项目的组织论证,实现重大目标下的协同创新;注重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要加强与科技等部门的协调,强化过程动态监管,完善创新药物审评“绿色通道”工作机制,制定促进医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出创新药物纳入医保、免税、定价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刘谦在总结调研工作时指出,随着形势的发展、改革的深化,法律法规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希望通过论证研究建立《卫生法》或《国民健康法》,进一步明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职能等基础性问题,促进解决公立医院改革中筹资等难点问题,以健康为中心统筹相关资源,推动卫生计生事业的改革发展。
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调研组发现,随着改革深化,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越来越紧迫,基层对此反映突出。一方面,《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部分卫生法律法规执行多年,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求,需要进行修订;社会资本办医、医患纠纷调解等工作,还缺乏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卫生领域长期以来缺少一部基本法,社会各方面甚至系统内部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性质和内涵理解不一致,对改革发展几十年来积累的成熟经验缺乏立法层面的总结,对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在认识上不够统一,在法律制度上缺乏必要的规范和固化,增加了工作协调和落实的难度。
调研组建议,要坚持法制先行,加快推进卫生基本法的立法进程。当前,制定出台一部卫生基本法的条件日趋成熟,经过积极努力,该法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3年立法计划。目前有两种思路,一种是总结医改经验,制定一部主要规范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法律,但这仍然是卫生领域的一部“小法”,即《基本医疗卫生法》;另一种是着眼国民健康,制定一部统领卫生领域各相关法律的基础性“大法”,可考虑用名为《卫生法》或《国民健康法》。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进行充分论证。同时,建议成立立法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组,建立部门间、司局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制定立法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坚持开门立法,凝聚各方共识,不断修改完善法律草案,力争早日提请国务院审议。
鼓励创新政策有待完善
调研发现,鼓励医药卫生科技创新的政策需进一步完善。基础性科研计划对科技重大专项的基础支撑和配合协同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在专项任务组织、资金配套、过程监管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仍需进一步发挥;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尚未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医药创新知识产权管理需要强化,创新药物审批、定价、纳入医保等配套政策仍需完善。
调研组建议,坚持创新驱动,充分发挥重大专项的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要坚持专项“培育重大产品、满足重要需求、解决重点问题”的原则和不断聚焦目标的发展策略,重点支持满足重要民生需求和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的重大任务。要进一步优化自下而上征集遴选和自上而下组织论证相结合的立项组织模式;加大集成性项目的组织论证,实现重大目标下的协同创新;注重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要加强与科技等部门的协调,强化过程动态监管,完善创新药物审评“绿色通道”工作机制,制定促进医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出创新药物纳入医保、免税、定价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刘谦在总结调研工作时指出,随着形势的发展、改革的深化,法律法规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希望通过论证研究建立《卫生法》或《国民健康法》,进一步明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职能等基础性问题,促进解决公立医院改革中筹资等难点问题,以健康为中心统筹相关资源,推动卫生计生事业的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