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出台《意见》 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近日,河北省新出台《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全省启动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
《意见》提出,乡镇卫生院组织骨干医生划片包村,对签约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原则上,居民以户为单位与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意见》要求,乡村医生要为签约农村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建立工作台账,每月将门诊日志制表交由乡镇卫生院审核、存档;乡村医生要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为重点服务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及有需求的重点人群,要提供上门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需要转上级医疗机构诊疗的患者,乡村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
《意见》要求,乡村医生要将各类服务内容记入健康档案、工作表格,接受所服务农村居民的监督。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工作督导,并将督导结果作为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依据之一。
《意见》提出,乡镇卫生院组织骨干医生划片包村,对签约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原则上,居民以户为单位与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意见》要求,乡村医生要为签约农村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建立工作台账,每月将门诊日志制表交由乡镇卫生院审核、存档;乡村医生要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为重点服务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及有需求的重点人群,要提供上门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需要转上级医疗机构诊疗的患者,乡村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
《意见》要求,乡村医生要将各类服务内容记入健康档案、工作表格,接受所服务农村居民的监督。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工作督导,并将督导结果作为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