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专业
音乐学是研究音乐的所有理论学科的总称;音乐学在不同时期的研究对象和侧重点是不同的,音乐学除了基本的研究对象外,还研究历史和现在的一切个人和民族的音乐行为,即音乐的生理行为、创造行为、表演行为、审美行为、接受行为、和学习行为。音乐学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史论、音乐教育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音乐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音乐研究、教学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培养目标
该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和系统的专业基本知识,具备一定音乐实践技能和教学能
力,能在高、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知识技能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l. 掌握音乐学的基本理论;
2. 掌握音乐的分析方法;
3. 具有从事该专业工作的基本能力;
4. 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
5. 了解该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6.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的工作能力。
主干课程
音乐史、音乐学理论、中外民族民间音乐、教育学、美学、作曲技术理论、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等。
实践教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社会实践、艺术实践及教学实践等,一般每学期安排l--2周。
相近专业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舞蹈表演
开设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浙江音乐学院、哈尔滨音乐学院、南京艺术学院、大连艺术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南京师范大学、长江师范学院、河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黄石理工学院 湖南城市学院、遵义师范学院、长治学院、西南科技大学、韶关学院、首都师范大学、重庆文理学院、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等院校。
就业方向
主要到高、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