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高职
4、学院代码:12883
5、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 269 号
6、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是天津地区唯一的一所综合交通类高职院校。目前,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天津市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同时,学院是国家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天津滨海新区现代物流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天津市提升办学能力暨世界水平校建设单位。
学院紧扣“交通”和“职业教育”两个维度不断完善以交通技术类专业为主体、以交 通服务类专业为补充的综合交通专业体系架构,开设汽车运用技术、现代物流、交通建设、轨道交通、智能制造技术、交通服务 6 个专业集群。其中,物流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等 7 个专业已成为国内领先的特色专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报名条件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或居住证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在岗人员;具有本市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3、身体状况符合报考专业要求。第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中和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已报名参加 2020 年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考生;
6、已参加 2020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含春季高考、三二分段考试等)并被录取的考
生。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九条 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于 9 月 23 至 9 月 30 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提示录入报名信息,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志愿院校,每所志愿院校可以填报 2 个符合身体条件要求的专业),考生须将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并保存好网上报名序号。
第十条 现场确认:已履行网上报名手续的考生,于 10 月 5 日-10 月 8 日,持本人网上报名序号、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等原件,到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交验相关证件,进行电子摄像,未进行电子摄像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对本人填报和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报名确认信息完成后,考生须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考生证”。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 2020 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并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专业收费标准:一般专业:5000 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 元/生·年(以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序号 | 专业 | 学制 | 学费(元/年) | 招生计划 |
1 | 市场营销 | 3 年 | 5000 | 50 |
2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3 年 | 5500 | 50 |
3 | 市政工程技术 | 3 年 | 5500 | 50 |
4 | 旅游管理 | 3 年 | 5000 | 50 |
5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3 年 | 5500 | 50 |
6 | 物流管理 | 3 年 | 5000 | 50 |
第六章 考试安排及要求
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2020 年 10 月 24 日
考试地点: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第十四条 考试形式: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 90 分钟,总分200 分。
第十五条 考试范围:测试内容结合考生实际认知,从思想素质、科学素质、人文素质、心理健康素质、创新素质等方面考察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旨在测试考生未来从事一线工作所必备的基本职业素质。
第十六条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考生证、自行携带黑色水笔等考试用品参加扩招考试,未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不得参加考试。考生须服从考务人员的组织安排,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遵守考试纪律。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 考生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及以上或退役军人服役期间取得三等功及以上经学院认定后可免试入学。
第十九条 根据公布的录取标准和录取规则,拟定录取名单,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在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tjtvc.com/)上公示。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后,由学院招生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
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院根据《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20 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录取信息通过我院招生网 http://zhaosheng.tjtvc.com/公布。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 269 号
邮编:300110
招生咨询电话:022-87912328
纪检监督电话:022-87911272
E-mail:jtxy12883@126.com
学院网址:https://www.tttc.edu.cn
微信公众号:tjtvc_p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