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9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北路7666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高职)专业:

1、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 2、动车组检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 3、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 4、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 5、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 6、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 7、机场电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 8、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 9、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 10、旅游管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 11、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 12、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 13、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 14、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 15、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 16、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 17、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 18、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 19、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 20、互联网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 21、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 22、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 23、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 24、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 25、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 26、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 27、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 28、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 29、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 30、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 31、室内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 32、游戏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 33、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地方政府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后再向学校申请资助,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同时,我校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我院考生健康状况执行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录取过程中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按考生投档分数,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两名考生总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比较英语成绩,其次比较数学成绩,再次比较语文成绩,最后比较综合科成绩,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况决定。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凯旋北路7666

联系电话:04318263388882632888

联系人:陈晓媛

第十四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