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招生简章
学生的就业从长远来看,一定要是一个优秀的专业成长发展才行,学生的专业在学生的就业上面起到了重要性的作用,所以我们知道,要想学生有一个更好的专业,就需要我们学校的学生能够有一个更加优秀,更加良好的专业发展和专业教育,所以我们学校的学生在未来的道路上如何发展成长,这就是我们学校学生需要考虑的问题了,我们也需要我们学校的学生自我的努力奋斗,去追求自己的美好未来。
招生省市及专业
1、招生省市:今年面向四川、山西、内蒙古、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福建、西藏、广东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2、招生专业及计划:今年招生专业包括针灸推拿、中医骨伤、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中药、药学、中药制药技术、中草药栽培技术、中医学、医疗美容技术、护理、助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管理。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为准。
录取组织机构
1、学校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录取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录取工作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
2、我校录取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的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为考生服务”的理念。
2、学校调阅档案的比例顺序志愿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在105%以内。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4、我校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情况,在招生计划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可对考生录取专业进行调整,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5、我校对国家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予以认可。
6、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鉴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我校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建议女生身高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低于1.65米的考生慎报护理专业。
7、凡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均需能适应汉语教学和用汉语答卷,我校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8、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和体检等)。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如发现考生体检结果与实际不符,我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奖学金、助学金及贷款情况
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学校贫困生相关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费等费用。我校将按四川省、市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执行标准为: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专业学费:5000元/人年,其他专业41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1000元/人年。(如有调整,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