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招生要求

学校介绍 招生简章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招生计划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招生要求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收费标准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资助政策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招生问答 一.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介绍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Hubei Three Gorges Polytechnic)坐落在三峡工程所在地——湖北省宜昌市,是一所经湖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宜昌市政府主办的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为“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49年8月成立的宜昌专署财经学校,后历经多次合并、更名;2002年7月,学校更名为宜昌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6月,正式定名为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二.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荣誉

根据2020年10月学校官网显示,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建有60个校内实训基地,264个校外实训基地,拥有4个国家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6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入选专业、2个教育部、财政部“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1个省级品牌专业,以及1个省级特色专业、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省级精品课程、3个临床医学院、1个附属医院。2009年,学校韩德锋教师以《校企融合,开放育人,服务地方》项目获湖北省高校教学成果三等奖。

三.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硬件设备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图书馆纸质藏书56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180万元;建有60个校内实训基地,264个校外实训基地。目前已拥有4个国家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3个宜昌市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入选专业、2个教育部财政部“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1个省级品牌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省级精品课程。

四.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历史发展进程

1949年8月,宜昌专署财经学校成立。

1955年,改名为宜昌专区财经干部学校。

1960年,改为宜昌工业财贸干部学校。

1962年,改为宜昌专区财贸干部学校。

1973年,改为宜昌地区财贸学校。

1993年,改名为宜昌市财贸学校。

1999年8月,宜昌市财贸学校、宜昌市粮食学校、宜昌市商业职工中专、宜昌市经贸职业中专合并成立宜昌市财经学校。


三峡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1952年10月,宜昌农业学校成立。

1958年,经湖北省政府批准,改名为宜昌农业专科学校。

1992年,改名为宜昌农业学校。

1999年,宜昌市农业学校和湖北三峡学院联合办学,改为湖北三峡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2001年,改为三峡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宜昌市工业学校

1975年11月,成立宜昌工业学校。

1979年,经湖北省政府批准,改名为宜昌地区工业学校。

1992年,改名为宜昌市工业学校。


合并建校

2002年7月,宜昌专署财经学校、三峡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宜昌市工业学校和成立于1978年10月的宜昌市电子工业学校合并组建宜昌职业技术学院。

2004年6月,宜昌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1月,宜昌市卫生学校(即三峡大学护理学院)整体并入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被授予“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称号。

五.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规模及占地面积

据2020年10月学校官网显示,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占地面积1621亩,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2亿元;有在职教职工80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00人;设有11个院(部),开办49个普通专科专业,有在校学生16000余人“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学校将以“正则、修能、追远”为校训,秉承“励学善思,崇尚团队,以人为本,融合社会”的办学理念,为实现“湖北一流、全国知名”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六.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师资力量

根据2020年10月学校官网显示,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有在职教职工80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0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21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2人,湖北名师1人,湖北省农技110专家3人,宜昌市优秀专家、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5人,楚天技能名师27人,获湖北省科技特派员资格3人,获湖北省“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2人,双师素质教师占70%以上,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

七.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招生对象及地区

1、招收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考生、参加湖北省统一技能高考考生、参加我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

2、考试分数: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确立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