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开招聘市卫生信息中心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委下属事业单位眉山市卫生信息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人员(人员控制数)。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医疗卫生信息化岗位,主要从事基层卫生信息化系统管理、卫生统计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2.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临床医学类专业。
3.中共党员。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能熟练操作和运用多种办公系统软件,具备较强的软件故障处理能力。
7.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或计算机相关培训证书。
8.具有较强的服务器、网络设备调试、维护能力,熟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信息化工作。
9.具有卫生信息化工作经历3年以上。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5月3日—5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眉山市东坡区文安路东一段105号),联系电话:028-38195531。
提供资料:《报名信息表》(附件,请自行下载)一式二份;身份证、学历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有卫生信息化工作经历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由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
(二)考核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考核。考核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核情况,等额确定拟聘人选。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者,经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眉人社发〔2014〕80号)执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名人员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资格。
(二)招聘全程由眉山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组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8—38519621。
六、本公告由眉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附件:眉山市卫生计生委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