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司法警官学校组织教学制度
新余司法警官学校组织教学制度
1、上课铃向后进入教室后,学生起立师生互相问好,教师要通过对学生行注目礼组织教学;下课铃响后,教师要喊“下课”,要求学生起立互道再见。
2、授课前,教师要接受班长出席情况的汇报,核对后并立即记录在教案上,教师要求班长收缴手机集中保管.
3、课前要做好一切准备教学工作,必须携带教科书和教案进入教室。
4、教师应提前2分钟在教室门口等候,按时进课堂上课,不得延迟,没有极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开课堂。
5、教师不仅要集中精力讲好课,而且要关注学生,发现学生随便讲话、交头接耳、打盹、看课外书籍、玩手机等电子产品应立即制止。课堂上学生违纪现象记录在案,作为平时成绩依据之一.
6、教室上课时一定要精神饱满、举止大方、教态严肃、着装端庄整洁。
7、教师要求学生带好课本,笔,记录本和作业本.重视教室卫生,
8、教师严格执行“八不准”、①不准抽烟;②不准坐着讲课(包括自习课;特殊情况经教务处批准除外);③不准擅离职守,离开课堂或实训场地;④不准酒后进课堂;⑤不准提前下课或延堂;⑥不准会客;⑦不准接打电话;⑧中间学生不准出课堂。
9、教师因事串课必须提前经教务处批准,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和作息时间上课,不准随意丢课,串课,漏课。
新余司法警官学校一贯倡导“忠诚、奉献、进取、创新”的教育思想,承载“育警报国”的办学宗旨,时刻牢记警校的神圣使命。同时,我们施行校警委培模式,分别与浙江、江苏、深圳、上海、江西、重庆、贵州等各地公安部门建立巡特警、防暴反扒、交通指挥、消防、安检、狱政等就业定向委培基地。科学系统的就业体系,是学警就业最有力的保障。学校诚信的办学,严格的管理,有保障的就业赢得了社会广泛的赞誉,并取得骄人成绩。2008-2011年连续获得“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等30多次荣誉称号; 2010年9月,我校应第16届广州亚组委邀请,特委派了400多名学生参加亚运会安检工作,并出色地完成了任务,受到亚组委、广东省公安厅的大力表彰;2011年7月,我校接受上级指示,派遣了近700名学生前往深圳负责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期间的交通指挥和安保工作,并圆满地完成任务了各项任务,受到上级部门的高度赞誉。2013年3月我校12名优秀学员被江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