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周口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周口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478
3.学校性质: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学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文昌路东段
5.证书种类:学业合格者颁发周口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就业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河南省教育厅下达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到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并由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对学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同一学校志愿级别下,对于专业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其他省市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按投档特征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类学前教育(音乐方向)、学前教育(美术方向)、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类音乐学、音乐学(中外本科课程合作办学项目)、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30%)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类音乐表演、音乐表演(地方戏曲方向)、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设计方向)、环境设计(室内设计方向)、环境设计(景观设计方向)、环境设计(景观造型设计方 向)、绘画、动画、美术教育、装潢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50%)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所有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
第十六条:音乐学(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是我校与英国高地与群岛大学合作办学项目。
第十六条:项目学制4年。国内就读地点在周口师范学院,独立编班,学生可以选择两种授课模式。一是在国内完成整个4年的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合格的毕业生 将获得周口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及毕业证书。二是在国内完成第一阶段学习合格(前3年),签证成功后赴英国高地与群岛大学完成第二阶段学习(最后1年),成绩 合格的毕业生将分别获得周口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及毕业证书和英国高地与群岛大学学士学位。
第六章 费用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情况
第十七条:学费标准见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住宿费700-800元/年。如有调整,以当年河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砺志奖学金、综合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方式有:电话:0394-8592469
网上在线咨询:
E-mail:zhaoban@zknu.edu.cn
学校网址:
第二十二条:录取信息公布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高职层次招生。
第二十五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周口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