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合作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合作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2020年合作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1.高校名称:合作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地点及校址:

  (1)学前教育、语文教育、文秘、小学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韩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在辽合作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沈阳校区办学。具体地址: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知合玛路233号

  (2)学前教育、语文教育、小学教育(全科教育)、小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图形图像)、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蒙古语)、民族表演艺术、旅游管理、电子商务、会计专业在合作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阜新校区办学。具体地址: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知合玛路233号

  3.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02万平方米(约合105.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5.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3.5平方米;生师比15.6:1;专任教师16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0.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57.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864.7元;图书11.7万册,生均图书39册。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蒙古语)、民族表演艺术专业为新增专业,学费以省物价局审批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合作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和住宿费说明

  1.学费收费标准:

  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列明。

  学生住宿费标准:沈阳校区寝室为400元/年;阜新校区宿舍楼400元,公寓楼500元。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额度:8000元/人/年。

  国家奖学金额度: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额度: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人/年。

  4.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  甘肃省考生:普通类(不含提前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  甘肃省考生:民族表演艺术专业在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

  3)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按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理科考生按照数、语、外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数、外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学 校  网  址  :

  招 生  负  责  人   :崔明华186-4206-5001  024-86614845

  沈阳校区招生办负责人 :金贵华 186-4206-5071  024-86613696

  沈阳校区:电话:024-86614845(兼传真)

  阜新校区招生办负责人 :龚全英 150-4255-8532  0418-2281834

  阜新校区:电话:0418-2281836(兼传真)

  7.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民族表演艺术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民族表演艺术专业在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若通过本省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由高往低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往低录取;艺术(理)依次按专业科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往低录取;无外语小分限制。

  八、其它说明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