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衡水学院招生简章
这是一所创始于1923年的学府,
这是一个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的高校,
这是一所以实现“师生共同进步”为目标的本科大学——
衡水学院,坐落在有“北方湖城”美誉的河北省衡水市市区,校园占地面积764亩,校舍建筑面积 3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 4.7 亿元。校园风景优美,环境宜人,荣膺“全国部门造林绿化400佳”、“河北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三次荣获“河北省园林式单位”。
衡水学院现有14个院系,6个公共教学部,39个本科专业,43个专科专业,有全日制在校生一万一千多名,生源来自全国除港澳台和西藏之外的 30个省、市、自治区。
优越的办学条件,保障学生成才成人——
学校有专任教师651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39人,博士硕士学历教师468名,包括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模范教师、曾宪梓奖获得者、留学归国博士后、国内外访问学者、省级拔尖人才、省突出贡献专家、省级优秀教师和外籍教师。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衡水湖湿地保护研究所、董仲舒研究所等一批科研机构,编辑出版面向国内外发行的《衡水学院学报》。学校教学文化设施齐全,图书馆有藏书101万册,拥有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和中国优秀博硕士论文数据库供师生免费使用。
坚持质量立校,把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位——
学校是“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教务处被命名为 “全国普通高校先进教务处”;拥有“信息技术基础”、“外国文学史”、“英国文学”、“综合英语”等省级精品课程;建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微生物学”、“遗传学”、“分析化学”、“动画设计”等重点优势学科和重点特色发展学科;本科毕业生考研录取率在全省同类院校名列前茅,大学英语四六级通过率和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一级考试通过率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在河北省历届大运会上屡创佳绩;成功承办了全国蹴球邀请赛、河北省民族体育运动会射弩比赛。衡水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受到河北省普通高校教育教学质量检查团、河北省教育厅督导组的高度评价。
实施“进步教育”,激励学生创新发展——
学校以“守正出新”为校训,坚持让每一位师生都进步,师生共同进步,形成了具有丰富内涵的“进步教育”的办学理念。注重发掘学生潜能,实施个性化培养,举办有“文字速录”、“高级口译”、“艺术设计”、“文学创作”、“幼教技能”等本科提高班。支持学生参加各种与教学联系紧密的竞赛活动,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全国高校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手风琴展演比赛、中国音乐金钟奖首届合唱比赛、河北省高校网络技能大赛、河北省高校“世纪之星”英语演讲大赛、“挑战杯”河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均有不俗表现,摘取金、银等多种奖项。学校先后两次代表河北省青年队参加第一、二届全国智力运动会桥牌比赛,2012年接受委托代表河北省参加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桥牌比赛。学校被命名为“衡水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示范基地”、“河北省少数民族体育项目训练基地”、“衡水市体育指导员培训中心”。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全面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坚持学术教育与技术教育并重的办学思路,围绕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注重实践教学与实训技能,培养既有扎实理论基础,又有较强专业技能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与众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广泛合作,建立了八十多个实践实训教学基地。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超过80%,多年位居同类高校前列。尤其是“播音与主持艺术”、“社会体育”、“英语口译”、“高级速录”、“学前教育”等毕业生供不应求。
推进“精细化管理”,创新优化育人环境——
学校坚持以师生为本,不断提高办学管理水平,荣获 “全国文明单位”、“河北省文明单位”、 “河北省文明大院”、“全国高等院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 “河北省高校学生工作先进单位”、 “河北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先进单位”、河北省“青年文明号”、河北省高校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 “衡水市治安防范先进学校”、 “衡水市文保系统安全稳定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优越的地理位置,吸引八方学子——
学校所在地河北省衡水市,是冀东南地区的中心城市,滨临素有“京津冀最美的湿地”之称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衡水湖。大广、石黄高速纵横相交贯穿全境,并与旁近的京港澳、京福、青银等高速公路相连通,京九铁路与石德铁路在这里构成“黄金十字”。衡水距京津均为2小时车程,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学生就业前景广阔。
周边环境
通讯地址
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联系电话
0318-6016093、0318-6016910
设有多媒体设计与制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园林、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
衡水学院的重点专业 衡水学院的录取规则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对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和招生计划数按志愿优先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八条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九条汉语国际教育、翻译、英语类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条艺术类各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对该专业的投档原则。
艺术类专业,使用相应省联考(统考)成绩的,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上线后:河北、宁夏、山西、甘肃、新疆、辽宁、黑龙江等省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江西、山东、湖北3省美术类考生也按此规则录取);安徽、福建、浙江、江苏等省按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
江西、山东、湖北3省非美术类艺术专业:均使用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考生文化达到该省控制线后(江西考生还需专业统考达到该省控制线),按我校校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河北省录取时,按我校校考时公布的录取办法录取。
艺术类专业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按专业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专业成绩相同考生按文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投档分录取的省份、专业,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体育类各专业的录取要求,以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省政策不符的,按生源省政策执行。
衡水学院现有师资力量学院拥有敬业博学的优秀师资队伍。专任教师526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75人;博士10人,硕士198人。国内外访问学者16人。外聘专家学者及外籍教师20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突出贡献专家、全国模范教师、曾宪梓奖获得者、省级优秀教师等20人。
就业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且年年稳中有升,2006年平均就业率达到83.97%,使学院获得“河北省就业指导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衡水学院的收费标准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我校本科各专业及专科师范类各专业(除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学费均为3500元/年,专科非师范类各专业学费均为5000元/年,艺术类、体育类的本、专科各专业学费均为6100元/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800元/年。
现有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1000多人。